【IPO观察】兢强科技研发费用低于高新标准,信披数据“打架”

2022-07-11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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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诗卉

3月1日,国内主要的铝基电磁线产品供应商之一铜陵兢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兢强科技”)披露了深市主板IPO最新招股书,拟发行新股不超过1,995.84万股。

兢强科技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家用电器和变压器领域,在工业电机、仪器仪表、电动工具等其他领域也有广泛应用,其中,家用电器为公司收入占比最大的一类应用领域,最大客户为美的集团公司。

创始股东因分歧退出,外部自然人原始价入股

招股书显示,兢强科技于2003年由三名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后来创始股东中的刘勇军、刘华在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等方面与现实控人曾东文存在分歧,故二人于2016年以股权转让的形式退出。

2016年8月,刘勇军将其持有的937.5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30%)以3,515.6250万元转让给铜陵禾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禾一投资”);刘华将其持有的406.25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13%)以1,523.4375万元转让至铜陵欣荣铜基新材料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218.75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7%)以820.3125万元转让至曾东文。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格均为3.75元/出资额。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创始股东退出价格参考的是资产基础法下的账面净资产评估值。而在此之前的一次增资中,外部投资机构入股根据经审计的净利润与投前约7.72倍的市盈率,价格为4.80元/出资额,高于此次的创始股东转让价格。

上述股转受让方中,招股书虽未明确表示禾一投资为员工持股平台,但禾一投资中除了4名外部投资者外其余42名合伙人均是公司员工,且报告期内兢强科技多次为禾一投资计提了股份支付。

禾一投资中的4名外部投资者分别为梁康怡、张静、郑钱东、章光华,四人在上述股转前进入该持股平台。招股书解释四人系看好公司发展,均以1元/合伙份额入股禾一投资。截至发行前4人分别间接持有兢强科技的股权比例为3.34%、0.17%、0.13%、0.11%。

过半募资用于补流,项目经济效益信披矛盾

2018-2020年,兢强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45,400.95万元、55,517.22万元、68,508.79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2,948.59万元、3,827.31万元、5,466.13万元。2021年1-6月,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48,577.87万元、4,556.39万元,较上一年同期分别增长93.24%、309.11%,业绩表现持续增长。

招股书还显示,兢强科技主要产品漆包铝线的毛利率远高于同行,2021年1-6月同行业毛利率平均值为7.36%,而兢强科技产品毛利率高达17.15%。不过,2018-2020年兢强科技的漆包铝线产品销售单价还不到同行的一半。

2018年至2021年1-6月,兢强科技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44.30%、42.00%、35.75%、36.18%,最后一期低于同行平均值,账上还有货币资金3,815.92万元。

此次IPO,兢强科技拟募集资金4.70亿元,其中合计有近2.62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铺底资金,占比高达55.71%。

值得注意的是,唯一建设项目年产25,000吨特种电磁线项目的数据披露还存在矛盾。

招股书显示,募投项目的动态投资回收期为5.79年(税后,含建设期18个月),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均销售收入87,000.00万元,实现年均净利润4,261.00万元。

但是环评文件显示,募投项目预期投资回收期为8年,建成后年销售收入95,130.00万元,年利润4,512.79万元(税后3,835.87万元)。

(数据来自环评文件)

高新资质不达标,与新三板年报数据打架

招股书显示,兢强科技母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但其研发费用率低于3%的高新认定标准。

根据母公司财报,2018-2020年母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仅为1.63%、1.52%、1.50%,而兢强科技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兢强科技的研发投入明显低于高新认定条件。

另外,招股书在披露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说明时,显示兢强科技的税率仍是25%,编制招股书或粗心大意。

(截图来自招股书)

除了出现上述低级错误外,招股书还与新三板年报存在数据“打架”的情况。

兢强科技在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了2018-2019年年报,这与招股书披露的部分年度数据重合。

招股书显示,因研发费用中税务加计扣除会计出错,兢强科技对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其中,对2018、2019年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为,流动负债-应交税费科目分别调增109.38万元、229.98万元,同时影响了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截图来自招股书)

对比发现,招股书与新三板年报的数据矛盾并非完全由上述差错更正造成。在受到了上述差错更正影响的负债、净资产等科目上,两公告差额高于上述更正数据,未受到影响的总资产、营收等数据也存在较大差异。

(数据分别来自招股书和新三板年报,单位:元)

值得注意的是,两份公告的审计机构均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于上述数据矛盾情况,兢强科技及审计机构或应做出解释。

(本文仅为作者个人研究论述,不代表本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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