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首迎行政法规 不送货上门最高罚2000元

据了解,为规范快递投递问题,《条例》明确,快递运单注明上门投递要求的,快递企业不得投递到末端服务设施、站点;未注明上门投递要求的,应在投递前征求收件人意见。据国家邮政局9月29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在8月24901件针对快递的申诉问题中,投递服务位列第三,占比达18.6%,虚假签收和未按名址面交问题较为突出。

快递业首迎行政法规 不送货上门最高罚2000元

来源:中国网科技    2021-09-30 08:07
来源: 中国网科技
2021-09-30 08:07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来源:北京商报

快递不送货上门将有法律制约。9月29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3月起施行。《条例》强调,快递企业未按运单上注明要求上门投递,或未按收件人电话、信息回复要求上门投递,由邮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为规范快递投递问题,《条例》明确,快递运单注明上门投递要求的,快递企业不得投递到末端服务设施、站点;未注明上门投递要求的,应在投递前征求收件人意见。未征求意见直接投递到末端设施、站点的,收件人在接到电话或信息后有权要求重新上门投递。

同时,《条例》也参考了末端取件的现实因素。收件人不在约定的收件地址,收派人员通过电话无法联系时,应向收件人发送间隔不少于8小时的两次派件信息,自第二次发送信息后24小时内未得到回复的,快递企业可根据寄件人要求予以处理。收派人员不得将快件放在无人保管的地方。

据了解,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也首次针对上门送货提出明确处罚措施。

近年来,随着全国快递业务量与日俱增,取件渠道已向多元化演变来应对复杂的末端场景和现实情况。除了送货上门,快递驿站、代收点、智能柜也构成人们取件的重要途径。然而,派费持续走低与货量增长、时效要求间的矛盾,既削弱了部分快递员上门递送的积极性,也成为一些从业者疏忽末端服务的借口。

无论是2020年广受争议的丰巢收费事件,还是9月1日包括中通、圆通、极兔速递等加盟快递企业涨0.1元派费事件,一涉及价格就能引发强烈的舆论风波,原因之一便是部分用户对末端派送服务的龃龉。

据国家邮政局9月29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在8月24901件针对快递的申诉问题中,投递服务位列第三,占比达18.6%,虚假签收和未按名址面交问题较为突出。

因此,此次《条例》获得审议通过,意味着浙江省将对末端服务细节实行明确的权责划分和惩处规定。快递专家赵小敏向北京商报记者指出,当下派费走低的趋势,已经很难支撑快递服务向高质量发展。随着市场秩序的整理、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快递行业绿色环保等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以及监管介入,会给快递公司带来一定利润压力,而缓解这些压力则有可能带来快递价格的提升。综合考虑市场竞争、产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预测快递价格会逐渐走向一个上升通道,但会呈现一个缓慢上升的态势。

值得注意的是,在快递旺季来临前,9月28日,中通、圆通、韵达、极兔速递相继于内部发布《关于规范快递市场服务价格的通知》,均表示将从10月8日起开展规范快递市场服务价格的工作,对低于实际运作成本的快递价格进行规范。关于调价原因,上述公司提及,“人工等成本上升,以及电商用户快件价格长期低于快递企业实际操作成本,严重影响了网点的经营”。

(责任编辑:柯晓霁)

(何倩)

【责任编辑:曹原青】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