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企业家朋友问我这样一个问题,共同富裕是不是意味着均贫富?共同富裕是不是意味着又要加税?第三次分配的本质是不是类似于公私合营时候的社会主义改造?问这样的问题,说明还是有人对于共同富裕的意涵并没真正理解,对于共同富裕的操作机制还不明晰。
附图:袁岳作为公益大使来到新疆助农卖瓜
首先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的应有之义,它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努力追求社会公平的理想,也还会继续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核心经济制度的原则。这说明国家总体还是坚持依靠市场机制、市场竞争和市场选择来作为对于市场主体和劳动主体获得社会回馈的基本路径,不存在杀富济贫和均贫富这样一种平均主义的政策选择。但是不同于自由资本主义与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主张,似乎能者多得、优胜劣汰就成为唯一社会关系法则,而是鼓励首先富裕、首先获得能力、首先拥有资源的人群,创造性、创新性、建设性地为相对弱势人群、相对后进人群、相对缺乏人群提供更多的格外、独特、专门的赋能、支持和让渡机制,这不是一个简单给钱、送钱、分钱机制,而是一种社会互助的创新、能力共创方面的探索、对社会症结共力救济的竞赛。所以这是对于市场机制瑕疵的一种救济性、辅助性、缓解性的社会安排。
其次共同富裕是对社会意外打击机制的集体防御措施。比如灾害和疾病就是典型的打击民众社会生活的社会意外,一旦意外发生就可能极大地消减个体的财务基础、工作持续力和长期生活质量的保障。我们现在对于包括疫情防控、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救助机制进步很大,但是还是有一些领域需要给予特别的重视:比如精神卫生投入与精神病救治机制、罕见病治疗投入和社会关怀机制、农村大病保障和农村老年人晚年关怀机制等,这些方面我们社会的薄弱程度是超乎很多人想象的,从而构成了影响共同富裕大堤的蚁穴。
再次我们这个社会需要对在社会建设创新行动中做出了财务贡献、智慧贡献、资源贡献、操作贡献的组织、人物、地区给予特别的彰扬,对于这方面的标杆和经验要给予格外的重视,对于乐于为老人关怀、专项疾病救治、精神康复、罕见病治疗、环境修复、社区文化复兴、村庄再造、残障人士关怀等领域做出贡献的积极分子、社会工作者、公益带头人给予与杰出企业家、杰出公务员、杰出女性和杰出青年一样的荣誉、社会认可和参政议政、参与社会资源分配的话语权。
(,李东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