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网站22日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北京市控烟协会今天回应称,对电子烟的乱象应该加强监管,但建议不纳入烟草专卖监管,而是交给卫生健康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管。
工信部表示,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也与国际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对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方式一致。同时,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将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北京市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认为,电子烟只有加热不燃烧型属于烟草,其他主要类型不是烟草制品,如果将电子烟全部纳入烟草专卖,是给已经对国民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烟草业进一步扩张的机会。“现在电子烟与普通烟草是竞争关系,如果把它们全部纳入烟草专卖监管,会使烟草业更加难以约束。”张建枢说,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或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管,在国外已经被证明可行且效果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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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绪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