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套路”之外 还有“花样”翻新

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以年均近40%的速度攀升,2020年达到了54%;表面上开设网络购物平台,实际上“围猎”客户进行网络赌博……  这些“套路”之外,网络犯罪的“花样”还在增多。

网络犯罪“套路”之外 还有“花样”翻新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21-01-28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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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8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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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网络犯罪“套路”之外 还有“花样”翻新

当前,互联网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深远。然而,网络犯罪也日益演变、迭代升级,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金融犯罪等犯罪行为屡见不鲜。

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以年均近40%的速度攀升,2020年达到了54%;网络犯罪模块化、产业化明显,不少违法产业、工种都“吸附”在“黑灰产”链条上,产生了大量所谓的“就业岗位”……

最高人民检察院25日通报了近年来网络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尽管一直以来强有力的打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网络犯罪高发态势依然不容乐观。在所有网络犯罪中,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包括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高位运行,成为当前主要网络犯罪类型之一。

在最高检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些网络犯罪的套路:以网络婚恋交友为诱饵实施虚假投资诈骗,俗称“杀猪盘”;利用网络女主播与被害人确立虚假恋爱关系,以“完成平台业绩任务才能领取提成”等理由诱骗被害人转账;以畸高价格向老年人推销廉价保健品,并设置虚假抽奖诱骗老年人“上钩”实施进一步诈骗;组织他人大量办理实名电话卡,并以低价“收购”作为实施诈骗的工具;将木马程序植入手机主板内以窃取用户数据信息并实施侵害;表面上开设网络购物平台,实际上“围猎”客户进行网络赌博……

这些“套路”之外,网络犯罪的“花样”还在增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说,据不完全统计,当前网络诈骗手法多达6大类300多种,而且还在不断“推陈出新”;网络犯罪主体开始向低龄、低学历、低收入“三低”人群发展,一些在校学生、社会务工人员都深陷其中。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网络犯罪危害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层面相互交织传导,社会危害“量”的积累往往短时间内导致“质”的突变。如果不及时严厉精准打击,网络犯罪的“魔爪”可能向更多领域和人群延伸。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检察机关对网络犯罪的惩治力度持续加大。2019年以来,检察机关共起诉网络犯罪案件5万余件14万余人;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严重危害网络安全犯罪持续多发高发的情况,积极参与“断卡”“打击治理跨境赌博”等专项行动。

针对假借“创新”名义在网络上实施的金融犯罪,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穿透网络技术的表象,实施精准打击,2019年以来会同公安部督办重点案件36件;针对网络诽谤等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建议公安机关对“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立案侦查,推动刑事自诉案件转为公诉;2020年11月,最高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六号检察建议”,围绕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整治、APP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问题提出治理建议……

精准打击的同时,“法网”也越织越密。近年来,最高检单独或者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联合制定了20余个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内容覆盖网络诈骗、跨境网络赌博、网络黑恶势力等多种网络犯罪,明确定罪量刑标准。新近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更是注重办案与技术融合,有助于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的专业化水平。

网络空间不容犯罪藏身。当前,我国网络犯罪形势依然严峻,网络犯罪治理任务依然繁重。惩处为要、预防为先、治理为本,只有社会各界形成共识,共同应对,参与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协同推进网络共治,才能对网络犯罪形成有力震慑,为网络强国建设保驾护航。

(责编:赵超、吕骞)

(刘硕 陈菲)

【责任编辑:曹原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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