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筑牢电商平台担责之堤

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公布,对食品安全民事责任主体如何认定、赔偿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解释得明明白白。最高法公布《解释》是前提,有关部门的严格执法是关键,而对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形成敬畏才能真正守护“菜篮子”“米袋子”。

用法律筑牢电商平台担责之堤

来源:南方日报    2020-12-14 08:20
来源: 南方日报
2020-12-14 08:20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电商平台对问题食品担责吗?最高法来解答。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公布,对食品安全民事责任主体如何认定、赔偿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解释得明明白白。

网购食品的质量不达标,电商平台在以下几种情形要担责:其一,以标记自营业务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其二,虽未标记自营但实际开展自营业务;其三,虽非实际开展自营业务,但其所作标识等足以误导消费者认为系平台自营;其四,平台未尽相关义务致消费者权益受损。《解释》的详细规定与及时出台,正是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回应。网络购物已成为人们消费方式的主流,而“舌尖上的安全”却因网购食品而频频失守。用法律厘清责任,用规则捍卫安全,是法治社会应有之义。

食品安全是“管”出来的。最高法公布《解释》是前提,有关部门的严格执法是关键,而对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形成敬畏才能真正守护“菜篮子”“米袋子”。

【责任编辑:曹原青】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