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其中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打赏”,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
随着网络直播兴起,给主播“打赏”的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一些未成年人动辄给主播“打赏”巨款的事屡有发生。
最高法于今年5月份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没有或不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相关民事行为不承担或不完全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高法要求各地法院支持未成年人“打赏”返还,并未完全封堵住未成年人“打赏”乱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此次通知,明确了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而且明确了平台相关责任,有助于切实遏制“打赏”乱象,也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应有之义。
应当看到,要求平台“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等操作,只是规范“打赏”乱象的第一步。相关规定的落实,还需平台、学校、家长等方面尽力尽责。例如,平台要加强管理,强化“打赏”控制等管理机制,学校要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养成积极健康的兴趣爱好,家长也要尽到监护责任,防止孩子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和电子支付工具非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