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用户同意不得短信或电话营销

8越31日,工信部就《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不得进行短信或电话营销。为了畅通用户投诉渠道,征求意见稿提出,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语音呼叫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便捷的联系方式,受理并处置短信息、语音呼叫服务中涉及本单位的投诉。

未经用户同意不得短信或电话营销

来源: 北京日报
2020-09-01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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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越31日,工信部就《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不得进行短信或电话营销。未来。工信部还将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谢绝来电”平台。

对于商业性短信息和商业性电话的管理工信部拟再次加码。征求意见稿提出,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

未来工信部还将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谢绝来电”平台,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依托该平台提供“谢绝来电”服务,采取便捷有效的方式登记用户关于商业性电话的接收意愿,并依据用户意愿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防侵扰服务。

为了畅通用户投诉渠道,征求意见稿提出,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语音呼叫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便捷的联系方式,受理并处置短信息、语音呼叫服务中涉及本单位的投诉。工信部还将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受理用户关于短信息服务或语音呼叫服务投诉。对于信息完整、准确的投诉,12321受理中心应当在接到投诉3个工作日内转送相关企业核查处理。相关企业经核实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12321受理中心反馈处置结果。12321受理中心收到处置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用户反馈处理结果。

征求意见稿提出,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语音呼叫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相关内容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还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情节恶劣的,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回收相应码号资源。

当日北京电信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自2018年起已成立骚扰电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从组织保障、入网管控、技术治理三方面强化治理力度。对于这次工信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北京电信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落实国家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治理的最新要求,持续加强对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的治理力度。未来通过进一步规范主叫行为,北京电信将对不规范主叫行为严格执行关停等政策,坚持治理力度不放松,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绿色通信服务。

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教师张佳鑫向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后,有关部门还应继续发布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界定更明确的罚则,适时公布企业红黑榜名单,并可考虑将违规企业行为纳入我国信用体系,这样才能确保相关举措都能逐步落到实处。

工信部方面表示,公众可于9月30日前反馈意见,相关邮箱为shcc@miit.gov.cn。

【责任编辑:曹原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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