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发文 明后两年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

(申佳平)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部委发文 明后两年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

来源: 人民网-IT频道
2020-04-22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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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22日电 (申佳平)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据了解,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公告》称,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下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下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下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公告》强调,汽车企业应当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相一致,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该《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申佳平)

【责任编辑:曹原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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