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家当主播,自嗨但别侵权

疫情期间“宅经济”发展迅速,大大刺激了直播行业的发展。这么说并非夸大其词,因在直播中使用歌曲,主播、平台和歌曲的著作权人对簿公堂的案例并不少见。在表演中使用他人歌曲,需要事先获得词曲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应该已成共识。

宅家当主播,自嗨但别侵权

来源: 北京日报
2020-03-25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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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宅经济”发展迅速,大大刺激了直播行业的发展。不止歌手艺人们开始“云演出”,不少普通人也拿起手机当上主播,发一段自己表演才艺的视频,把直播间当个人演唱会现场。可有一个问题主播们是否想过:在直播中唱别人的歌,很可能构成侵权?

演出行业是受疫情冲击较大的行业,大小剧场的演出或取消或延期,但公众依旧有欣赏和娱乐的需求,表演者也有表演的意愿,直播自然成为优选。目前手机应用下载排行的前五名中,直播类App占据三席,音乐和表演类直播更是成为各App的热门,主播也成了近期招聘的热门岗位。宅在家的普通人也拿起手机,过上了“明星瘾”,开直播唱歌、弹吉他、表演舞蹈的不在少数。都说“高手在民间”,不少主播尽显才艺,在直播中任网友“点歌”,或者随便播放一首歌曲就能应声起舞,赚了人气的同时也赚到了打赏。

通过直播,表演者和观看者在不聚集的情况下“相互成全”,是特殊时期值得点赞的娱乐方式。但表演类的直播也存在隐忧,可能大多数摇身一变成主播的网友们都没想到,在直播中播放音乐可能会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

这么说并非夸大其词,因在直播中使用歌曲,主播、平台和歌曲的著作权人对簿公堂的案例并不少见。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就曾起诉花椒直播,称其用户中“有些直接演唱歌曲、演奏音乐,有些是将歌曲作为背景音乐使用”,未事先征得著作权人许可。知名主播冯提莫在斗鱼平台的直播中播放歌曲《恋人心》1分10秒(歌曲全长3分28秒),在直播中与观众频繁互动解说,并接受用户的打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起诉斗鱼平台侵权,法院判定平台侵权,并需支付相关赔偿费用。

在表演中使用他人歌曲,需要事先获得词曲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应该已成共识。但直播是新兴行业,在人人都可以当主播的时候,反而容易忽略法律的界限。尤其最近疫情期间,有主播就说:“我不为了赚钱,也不想收网友打赏,我就自己打发时间图个乐,不以盈利为目的,这还不行吗?”可是,侵权不侵权,不能简单根据是否用作商业用途,又或者是否获得了盈利来判断。即便是为了推荐别人的歌曲,主播在直播间中循环或长时间播放,又或是自己公开表演这首歌,也有侵权风险。

“你知道,或者不知道,法律的界限,都在那里。”直播行业是新兴表演领域,但绝不是法外之地,更不能因为涉及主体广泛而生出法不责众的心态。当然,平台也应该负起责任,在用户上传作品或直播前提醒合理使用音乐,或是提供已经过授权的歌曲库供用户使用,而非两手一摊听之任之。只有创作者、平台、主播三者协同,才能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共赢局面。

【责任编辑:曹原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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