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协同涨价 “四通一达”等快递被监管点名

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信息,11月6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快递行业涉嫌垄断告诫会(下称“告诫会”),通报了圆通、中通等快递企业存在协同涨价、限定交易等涉嫌垄断违法行为。

涉嫌协同涨价 “四通一达”等快递被监管点名

来源: 新快报
2019-11-08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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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信息,11月6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快递行业涉嫌垄断告诫会(下称“告诫会”),通报了圆通、中通等快递企业存在协同涨价、限定交易等涉嫌垄断违法行为。记者了解到,广州部分快递网点在“双十一”期间会对月结客户或大件货物涨价,但对个体消费者影响不大。

近日,中通快递率先发布快递费涨价通知,圆通速递随后跟涨。告诫会上指出,今年以来尤其是“双十一”促销前夕,杭州、温州、嘉兴、金华等多地反映当地部分快递企业联合进行较大幅度提价,且对涨价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商家予以单方毁约,商户想更换合作方时部分快递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交易。

通报显示,涉嫌垄断的行为主要是快递企业涉嫌协同涨价,如圆通、中通、申通、百世汇通、韵达(即“四通一达”)等快递企业由原来的首重2.6元/公斤上涨至4元/公斤,续重由1-2元/公斤上涨至4元/公斤。

记者从中通、圆通、韵达等多家主流快递公司的广州网点了解到,“双十一”期间多数快递网点还不会对个体消费者进行涨价,但部分快递网点会临时限重以降低配送成本。中通部分网点对月结客户的20-30公斤大件加价。申通部分网点将根据月结客户的发货量涨价0.5元-2元/件,由于各方知悉旺季涨价,其与客户的合同未签满全年。

中通、圆通等快递公司曾向新快报记者表示,“双十一”旺季快递费涨价是由于物流成本上涨,为提升服务质量而采取的措施。但记者查询我国《反垄断法》发现,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同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便不适用于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的垄断协议,同时还应证明“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有分析认为,“双十一”快递费涨价与成本上涨关系不大,真实目的在于缓解爆仓压力、改善盈利能力,但快递公司不应片面强调成本上涨而掩盖收入上涨。圆通速递与申通快递企业代表在会上表态称,将加强自律、规范经营。

【责任编辑:曹原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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