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一年纳税366亿凸显经济新动能 专家呼吁出台数字经济促进法

来源:中国网财经
2018-01-23 16: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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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10年,不仅塑造了一个全新的商业社会,所创造的各种价值也已经难以量化。电商税收贡献的迅猛增长,数字经济时代的开启,更足以让整个社会期待其未来的价值。1月23日,阿里巴巴集团向社会公布:2017年,阿里巴巴集团合计纳税366亿元,相比去年的238亿,增长幅度超过50%,相比2015年的178亿更是翻了一倍……

366亿元,这还只是阿里巴巴在2017年的纳税贡献, 在2017年,阿里带动生态上下游纳税超过2900亿元。

过去10年,阿里巴巴无疑是价值创造的代表。看一个企业、一个行业有多少社会价值,履行了多少社会责任,税收贡献是一个角度。而阿里巴巴的发展经验证明,过去,作为一个有着“创业孵化器”色彩的平台生态,电商发展不只是直接贡献税收,也会通过促进海量平台企业的成长,间接带动税收。而未来,作为一个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经济体”,随着其云计算等技术赋能更多的传统产业,所能产生的税收带动效应只会更强。

阿里一年纳税366亿凸显经济新动能 专家呼吁出台数字经济促进法

这也表明,以阿里为代表的中国“数字经济体”的长足发展,是提升中国未来经济竞争力的关键而——过去,如果说跨国公司是欧美全球经济地位的一种彰显,那么在未来,阿里等“数字经济体”的强大,则是我国赢得全球竞争最重要的筹码。当下,有必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规的立法工作,为中国数字经济的良好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顺势:穿越数字黑洞,我国“后发优势”变“自发强势”

2018年1月16日,第三届新经济智库在北京召开,这是一个堪称烧脑、却又极具前瞻性的智库大会,阿里研究院发布《数字经济体:普惠2.0时代的新引擎》。报告认为,根植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的数字黑洞已初步成形,数字经济进入全新发展阶段,释放核聚变般的经济力量。

阿里一年纳税366亿凸显经济新动能 专家呼吁出台数字经济促进法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阿里研究院院长高红冰在新经济智库论坛上分享对“太平洋时代”到来的看法

10年前的今天,注定没有人会预料到,今天的全球市值TOP10的大企业排序,会发生如此令人惊叹的变化。10年前,屹立在全球市值TOP10的大企业,有形的资源和资金巨头十居其七,而今天,全球市值TOP10的大王旗已经频频易帜,除微软、埃克森美孚留存之外,余者均为数字经济的“新秀”。其中,阿里、腾讯的崛起作为东方力量、中国力量的代表,尤其堪称现象级事件。

对此,第三届新经济智库大会主办方之一的中国远见智库论潭发布了《数字经济发展三原则——推进全球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倡议书》,其中明确提出“未来20-30年,中国有望发育出全球最大、最具未来指向的数字经济体,其内在的生态、模式、机制、文化,将是中国对全球所做出的文明级别的贡献。”

数字经济是“核聚变般的经济力量”,这在当下的中国已经有所表现。就阿里巴巴一家而言,沃尔玛用54年才实现了3万亿元的销售额,但阿里巴巴用13年时间就做到了。

特别要指出的是,和美国数字经济的渐进式发展路径不同,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完全是跨越式、没有路径依赖成本的。这也是我们更有希望成为全球引领者乃至数字文明创造者的关键原因。

谋势:阿里等“数字经济体”成形,数字经济治理呼唤“法律护航”

顺势而上,尚需谋势。从数字经济的治理来讲,政策导航、立法促进这样的战略作为均不可或缺。

数字经济治理需要向前看、以促进为基调的“大局观”。比如,以五年前的电商形态为依据制订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必然已经落后于数字时代——不要说政策制定者,即便是电商企业本身,也很难在当时就预料到五年之内的行业巨变,以及中国会诞生焕然一新的“数字经济体”,尤其在电商税收层面,所谓的“电商不纳税”,在当下来看已经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误解。相比挂一漏万、已经过时的《电子商务法》,当下我们更需要通过《数字经济促进法》这样的顶层设计——数字经济处在关键的培育期,且本质上是一种跨界重构,因此,数字经济治理应该体现出以促进、导航为基调的大协同。

相比美国,我国的“数字经济体”当前更需要“大协同”的产业发展环境。硅谷之所以能够成为全球科技领域的高地,是因为有一系列制度确保协同之效、最终形成了宽松、有序的产业发展环境。对于我国而言,无论是在普惠性方面,还是在增长性方面,都需要充分释放数字时代的这些红利,这也是《数字经济促进法》存在的意义。

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赵鹏的建言,《数字经济促进法》应该着眼于建立一个组织架构和程序机制,用来定期评价现行的法律和监管是否适当;应该建立一个部门间协同的机制,使决策超越单一部门的利益;还可以考虑建立监管部门、消费者团体、研究机构和产业界协商制定规则的程序,从而确保最终法律和监管方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应该是,这几点建言,都体现出了对立足促进、广泛协同的重视。

对于精准预测未来,历史所能发挥的作用往往是有限的,而对于趋势性机遇的早期钳制,却足以成为历史留给后人的反思。工业时代初期,人类犹如盲人摸象,中国的教训则尤其深刻,而数字时代我们则已经占得先机,而且处在最为关键的培育期,能否强化当前我国数字经济的“自发强势”地位、重视对于数字经济治理在战略、法制层面的协同促进,则是我们赢得未来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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